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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019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发布时间:2018-07-26

尊敬的郑学定,应宪,庄创裕,郭丽,韩东,蒋继宁,张俊峰,熊永强,袁淑堂,陈洁,朱秀兰,胡春华,方芳,杨勤,肖幼美,王文若,孙迎彤,陈锦花,李继朝,杨瑞,黄翔,胡蓉,胡桂梁代表: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住宅区房屋安全管理,禁止拆建改造房中房的建议》(第20180019号)已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住宅区房屋安全管理问题的关心关注。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我区高度重视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全区统一部署,先后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1799号)、《盐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盐田区“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安办〔201764号)、《盐田街道“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盐盐办〔201734号),对区住建、规划土地监察、消防、公安、街道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街道辖区“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全面排查,依法严惩 

  我区委托专业排查机构开展辖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台账,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据统计,自20175月份开展以来,出动排查人员10038人次,排查房屋22257处,查出“房中房”1156间,已整改1104间,及时消除了一批涉“房中房”安全隐患。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装修施工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及时整改,行为人未按要求整改的,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建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我区各职能部门全面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打击违反房屋租赁、违法消防安全、违规改建和“二手房东”非法牟利等行为,对不积极配合整改的予以强制执法,违法情节严重的,除依法按上限经济处罚处外,还将予以治安拘留、刑法处罚,以形成高压态势,推动住宅区房屋安全管理。 

  三、建立机制,常态整治 

  我区以“四项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明确存量整治机制。立足辖区“房中房”分布及居住群体等实际情况,编制任务清单,明确“一年整治、疏堵结合、存量减少、增量为零”的十六字目标。二是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时卫干同志任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17次,协商、研究、解决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43个,推动整治深入有序开展。三是坚持日常巡查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安全员、综治网格员等在社会基层治理“轻骑兵”的作用,利用巡排查,一旦发现“房中房”,登记在册,视其情况由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安监科“领办”处理。仅在20179月份,各街道安监科领办“房中房”103间,第一时间整改率100%。四是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公安、消防、街道办及住建等执法主体,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50余次,运用批评教育、限期自行拆除、强制顶格从严清拆、治安拘留等执法手段严防拒不整改及“房中房”回潮问题。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能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盐田区的各项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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